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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九十七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七十七)

发布日期:2025-11-21 14:50:53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