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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零四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八十四)

发布日期:2025-11-24 11:28:43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