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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零七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八十七)

发布日期:2025-12-03 10:20:37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