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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二十条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

发布日期:2025-12-10 11:02:20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