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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二十六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零六)

发布日期:2025-12-31 15:30:35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