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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三十八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一十八)

发布日期:2026-01-05 11:30:47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