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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四十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二十)

发布日期:2026-01-05 11:32:08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