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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五十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五)

发布日期:2026-01-14 09:23:00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一章 总纲(第五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编辑 :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