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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

发布日期:2026-03-26 09:33:01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