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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八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二)

发布日期:2026-03-26 09:33:50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