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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九十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四)

发布日期:2026-03-26 09:34:36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