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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九十三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七)

发布日期:2026-04-13 15:36:40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四条至五十六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编辑 :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