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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九十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五十三)

发布日期:2026-04-13 15:38:41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 :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