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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言廉语丨守“不为”底线 显“有为”担当

发布日期:2026-02-27 11:27:01    信息来源:维西县纪委监委

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事业中坚力量,肩负着为民服务、推动发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新征程,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核心在于厘清“为”与“不为”的边界。有为,是坚守初心、主动担当的实干作为,是面对困难敢于亮剑、面对使命勇于践行的责任坚守;不为,是恪守规矩、守住底线的清醒自律,是拒绝诱惑、不越红线的坚定自觉。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唯有以“有为”践使命、以“不为”守初心,才能筑牢干事创业根基,书写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答卷。

“有为”是党员干部的天职使命,是践行初心、干事创业的核心要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类风险挑战层出不穷,容不得党员干部有丝毫懈怠、半点退缩。“有为”从不是急功近利的盲目作为,而是立足本职、精准发力的实干担当。作为党员干部,要主动扛起责任,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和“实干家”,把价值体现在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上。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聚焦民生痛点难点,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立足岗位攻坚克难,把各项工作抓在日常、做在经常,推动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要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面对困难不回避、面对歪风邪气敢抵制,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用实干诠释忠诚,用担当彰显价值,让“有为”成为党员干部的鲜明标识。

“不为”是党员干部的底线红线,是行稳致远、永葆本色的根本保障。“不为”绝非消极“躺平”、畏缩不前的“佛系”不作为,而是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清醒与自律,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谋取私利。要守住纪律底线,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框架内履职尽责,摒弃“特权思想”,不越雷池、不踩红线;要抵御各种诱惑,面对金钱、权力等考验,保持政治定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摒弃私心杂念,坚守公心处事,面对熟人说情、亲友请托敢于说“不”,杜绝“人情事”“关系事”,不拿原则做人情,用“不为”守住公正底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有为”与“不为”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唯有统筹把握方能行稳致远。“有为”是前提,没有主动担当、实干作为,党员干部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初心使命也无从谈起;“不为”是保障,没有清醒自律、底线坚守,“有为”就可能偏离方向、越界越轨,甚至沦为盲目作为、乱作为。脱离“不为”的“有为”,容易陷入急功近利的误区,最终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脱离“有为”的“不为”,则会消极懈怠、懒政怠政,丧失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刻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既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履职服务中践行初心;也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心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在廉洁自律中行稳致远,实现“有为”与“不为”的有机统一。(普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