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十四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县委巡察组分别向2个县直部门、1个镇党委和12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
会前,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签订了巡察整改承诺书;会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有关规定和县委书记在听取本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县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周新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李春梅分别出席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巡察反馈会议,就扛牢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统筹谋划推动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短板,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差距;有的基层党建工作压实不够,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不充分;有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反馈强调,被巡察单位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抓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作为改进工作、促进治理的重要抓手,拿出对策措施,举一反三、点面结合、系统施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督促把关。
反馈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全过程做好整改监督指导,加强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提升整改实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结合巡察移交建议,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深化系统治理,确保从根源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