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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党纪 | 权权交易行为

(敬靖 | 丛亮滋)

帮他人骗取公款但本人未分赃涉嫌何罪

【典型案例】赵某,中共党员,某县林业局局长。2019年8月,赵某在得知本县将对符合条件的林场开展养护补贴后,在一场饭局上将该信息告知好友王某,其明知王某承包的林场不符合条件,仍建议王某“想办法”申报补贴。王某遂产生虚构林场面积和林木种植范围申报补贴的想法,并在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向赵某咨询请教,赵某予以指点。其后,赵某利用主管补贴审批的职务便利,违规审核批准,使得王某获得补贴款40万元,赵某本人未分得补贴款。【分歧意见】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违规获取

业务论坛 | 怎样制定初核方案

根据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手续。核查组要认真分析问题线索,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熟悉政策,做好准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总体思路、核查措施、人员分工、安全预案、办案保障等五个部分,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如何制定方案谈几点认识。总体思路要明确。包括需要查清的具体问题,工作的总体原则等。一要梳理需要查清的具体问题,把反映的主要问题所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避免遗漏,并对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进行分析。二

套取行业协会资金涉嫌何罪

【典型案例】马某,男,中共党员,某省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7月,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翟某授意马某签订一份虚构的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金额14.3万元,之后全部被翟某提现消费;2017年9月,翟某又授意马某修改协会办公大楼装修合同,套取追加的装修费用16.5万元,被翟某用于家庭开支及个人消费。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借机虚增开支,从多个业务单位往来中套取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累计100余万元。【分歧意见】本案对协会资金性质、马某身份及其犯罪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第一

两次收钱后又两次退钱 受贿数额怎样计算

【典型案例】贾某,男,中共党员,A省某厅原副厅长。2008年5月至2011年10月,贾某任A省B市(县级市)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3月,贾某的侄子董某找到贾某,表示想到B市承包磷矿,并承诺事成后重谢,贾某默许。不久,贾某给B市某国有矿业公司总经理张某打招呼,让其安排董某到其公司承包矿井。张某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贾某的支持,遂将本公司9号矿井以“先包后转”(先以低价将9号矿井承包给董某,再安排董某加价将该矿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董某不实际参与投资经营)的方式承包给董某,让董某通过差价获利90万

两人无共谋行为导致同一贪污结果如何认定责任

【典型案例】王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某镇劳保所所长,其在为父母办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了解到,如果补缴人员有基层工作经历,每月即可多领取部分养老金,因此王某明知其父母无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经历,仍在申请表上为其父母虚构村党支部书记履职时间并私自盖章通过镇级审查。王某父母的相关材料递交到区人社局后,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丁某和王某认识,其明知王某父母履历造假,仍给予审核通过,导致王某父母虚假工作经历最终被认定成功。截至案发,王某父母多领取养老金7.56万元。【分歧意见】

套取公款平账后又私自挪用行为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章某,女,中共党员,A市某区医院财务科原科长。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章某按照该医院院长沈某的要求,利用全面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方式先后10次套取公款79万元,存于章某私人银行卡上,用于该单位违规宴请、购买烟酒以及发放津补贴等支出。章某在沈某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虚假发票进行平账。后章某在管理上述账外款项时,私自挪用其中56万元购买基金及理财产品,从事营利活动获利共计7600元。【分歧意见】本案对沈某、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沈

民警从扣押的手机中窃取他人财产涉嫌何罪

【典型案例】俞某,S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民警。2019年3月,俞某在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案件中,依法抓获喻某某、惠某某、李某某等5人。在上述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俞某依职权将上述5人的涉案手机进行扣押,因该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室处于装修改造阶段,由俞某作为案件主办民警对上述5人的手机进行保管。因该5人系通过网络线上交易非法购买“六合彩”等方式进行赌博,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俞某以侦查需要为由分别从上述5人处获取了各自的微信及支付宝密码。2019年3月至7月,俞某在保管喻某某等人手机期间,私自用上述5人的手

两次挪用为何罪名不同 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一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说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图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讨论杨弘匡案案情。何克来 摄特邀嘉宾薛金伟 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主任刘刚 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秦中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文亮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编者按这是一起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犯罪的案件。本案中,杨弘匡于2013年至2017年担任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杨桥村委会会计、联队出纳,其是否属

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怎样认定

【典型案例】王某,某省A国有招标采购公司(简称A公司)业务处处长。陈某,某私营企业老板。2019年7月,陈某得知某工程建设项目通过A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王某所在的业务处具体负责此次招投标事宜。陈某所属企业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但为确保中标,陈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某,在招标前自行前往王某办公室,表达自己的企业想承建上述工程的意愿,希望王某予以关照,并表示事后将予以感谢。王某当场答应帮忙,并将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张某介绍给陈某认识,请陈某与张某具体沟通。评标前,张某将陈某所属企业名称告诉了评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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