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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十六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三)

发布日期:2025-01-22 16:12:03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第十二条至十三条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