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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十一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一)

发布日期:2025-02-06 11:55:37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都坚强有力、充分发挥作用,党的组织体系的优势和威力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