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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十二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二)

发布日期:2025-02-07 17:29:59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