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工作动态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党纪法规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站内搜索: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十九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二)

发布日期:2025-02-19 11:33:47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