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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三十二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 党的干部(一)

发布日期:2025-02-20 15:13:00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六章 党的干部(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