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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四十五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二)

发布日期:2025-03-13 15:03:42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