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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八十一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四)

发布日期:2025-05-08 11:03:14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四自然段)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