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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零三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六)

发布日期:2025-08-08 15:37:24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七自然段)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