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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一十一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

发布日期:2025-08-20 16:01:50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七、八自然段)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