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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二十四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四)

发布日期:2025-09-01 15:48:01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五、六条)

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