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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五十四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三十四)

发布日期:2025-09-23 10:34:03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