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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五十七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三十七)

发布日期:2025-10-09 14:49:03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