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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六十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四十)

发布日期:2025-10-10 15:29:43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