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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七十四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五十四)

发布日期:2025-10-30 14:44:36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