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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七十七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五十七)

发布日期:2025-10-30 14:47:13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