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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一百八十二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六十二)

发布日期:2025-10-31 09:17:58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