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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发布日期:2020-06-12 17:34:47    信息来源:无

“速来围观,迪庆州纪委监委2020年遴选公务员工作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公示了...

近期,迪庆州纪委州监委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坚持明确标准,严格考察,坚持优中选优,面向全州三县市党政干部队伍,公开遴选15名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人才队伍,为派驻机构发挥监督效能,把好人才入口关。

近年来迪庆州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共设置15家派驻(出)机构,切实将监督推进到对公权力监督“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原则将派驻机构改革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开展。州委印发改革意见和深化改革方案,改革后迪庆州州级共设置派驻机构15(13个派驻纪检组,2个纪工委),其中,单独派驻2家,综合派驻13家,监督范围覆盖79家州直机关部门,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配强派驻人员力量,夯实派驻机构工作基础。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共59名编制,每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4名,2个派出机构中,州委州直机关工委编制3名,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编制4名。副处级职数15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为充实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人才队伍,公开遴选15名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

加强统一领导部署,强化派驻监督权威。建立州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管理,州纪委副书记(常委)、州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制定派驻机构向州纪委州监委报告工作制度,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向州纪委州监委述职,做到重要事项随时报告,每年年底向州纪委州监委述责述廉。明确派驻干部不再向驻在部门党组负责,并将派驻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发放归口由州纪委州监委统一部署安排,切实树立“派”的权威。把派驻机构州管干部归口州委对州纪委州监委州管干部统一考核。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倒逼监督责任的落实。

规范工作运行,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完善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迪庆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明确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各派驻出机构聚焦监督主责、整合监督力量、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切实以有效监督让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真正发挥震慑威力。同时,增强“四个意识”的政治担当,加强自身建设,定期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干部,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派驻干部履职本领,实现精准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过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严守职责边界,增强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史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