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下发通知,对各监督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从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同时也开列了负面清单,对应当依规以及追究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知要求,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
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制办、州委老干部局、州委党校、州人社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妇联等部门先后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通过原文传达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对《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各部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今后,纪检监察组将把《规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作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据,督促各联系部门逐条对照,认真抓好落实。”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肖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