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近日,维西县出台了《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联动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常委会议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旗帜鲜明点人、点事、点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责任,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职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巡察整改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服务职责;分管或联系被巡察单位部门的县委、县政府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承担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承担巡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乡(镇)纪委、组织委员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要把督促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对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和县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促进问题整改真到位、全到位;对于巡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根本性问题,既要强化“当下改”的措施,又要注重“长久立”的机制,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机制;建立县委巡察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的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同时,建立整改通报问责制度,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抓住典型、通报曝光,进行约谈,严肃追责,以严谨的纪律作风,确保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王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