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教育、提醒、监督作用,今年以来,迪庆州公安局党委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运用监督、警示、提醒等谈话方式,分批开展廉政谈话。截止目前已完成对27个部门和单位各层级廉政谈话,全局廉政谈话人数达200余人次。
开展廉政监督谈话。 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把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真正从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开展廉政警示谈话。针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不同的风险特点,与部门班子成员交流开展廉政谈话。通过谈话解决队伍中可能存在的“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从而增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前瞻性、针对性和主动性。
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意识不牢、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等苗头性问题开展廉政谈话及约谈,并指出整改措施。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修养,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防队伍发生“大、恶、丑”案(事)件,做到“懂规矩、守规矩、明底线,知敬畏”。
据了解,在谈话活动中,该局党委书记,局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口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局党委委员与各自分管部门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部门领导与民警开展廉政谈话,及时沟通思想、交流情况、提出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廉政谈话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重要措施,是党委发挥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通过廉政谈话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廉洁执法的自觉性,防止腐败的警惕性和落实工作的主动性。”驻州公安局纪检组组长表示。(赵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