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迪庆州公安局进一步规范局党委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层级管理,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对党委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为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州公安局党委重点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制约和“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的落实,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强化《迪庆州公安局党委会议制度》、《迪庆州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迪庆州公安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迪庆州公安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制度》、《迪庆州公安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贯彻执行,杜绝重集中轻民主或“一言堂”等问题。 强化《迪庆州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迪庆州公安局涉密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执行为,规范全局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强化从严治党制度建设。2月,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经局党委专题研究并下发了《迪落庆州公安局党委巡察工作规定(试行)》,对党委巡察工作作出了规范。同时下发了《迪庆州公安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中共迪庆州公安局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形成了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
强化对警纪警风的监督。经2018年第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为确保各部门都有监督员,解决部门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实现监督全覆盖,把监督关口延展到公安队伍最末端。确定30名同志为州公安局内部党纪政纪警纪警风监督员,对部门和全体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加监督活动。推进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作风建设,更加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保持队伍的纯洁性。(赵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