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下发了《迪庆州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以下简称《防控措施清单》),构建起了迪庆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防控措施清单》分9章34条。《防控措施清单》明确细化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情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使得各类人员均明确本职岗位廉政风险所在,有利于各类人员有效履职,也有利于归责追责,从而有效防止发生廉政风险。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防控措施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防控措施清单》是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根据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同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纪规定,立足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在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指导下出台的。(浩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