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州科技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勇于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全州科技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该单位被州委考核评定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
领导班子带头履行主体责任
该局党组把反腐倡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督查管理,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内,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班子内部和全局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科技项目廉政合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3次、督促检查2次、总结通报2次。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单位楼道悬挂党风廉政警示语,按要求组织学习党内规章制度、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通过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人生不能重来》等影片和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学习研讨6次,主要负责人上党课2次。落实《迪庆州科技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规划》,加强贯彻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在选人用人上,该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第六纪工委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转,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认真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并邀请第六纪工委参加会议,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在任用前,参加第六纪工委组织的任前廉政谈话以及局党组组织的拟任干部廉政谈话和岗位廉政教育,杜绝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问题。
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
推动落实全州“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咨询、专利申报咨询等群众诉求;落实干部接访下访调研规定,2015年,该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下访调研8次,累计30天,科室负责人单独组织下访调研4次,累计16天;排查职责范围内的疑难诉求2次,建立了信访包案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该局制定了权力清单目录,依法设定权力边界,将权力流程图上墙,并公开在迪庆州门户公开网站和迪庆科技信息网上。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每月按时上报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公开“三公”经费5次。严格执行《迪庆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下发了迪庆州科技局领导分工文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主要负责人职责权限。
该局认真执行迪庆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的意见》,党组负责人李毅龙在州纪委七届五次全会上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在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内容紧扣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且未出现以述职代替述职述廉的情况。严格执行迪庆州《关于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实施办法的学习教育以及贯彻落实,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之间的常态化谈话提醒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科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2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组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年初如实上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班子主要负责人每次外出前都向州委、州政府及时报备,班子成员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
转作风 提效能
州科技局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了《迪庆州科技局政风行风建设制度》,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规定,认真履行政风行风管理工作职责,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力度,克服好人主义,加强责任传导,做到管人就管思想、管人就管作风。
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州实施细则,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细化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没有出现多处占用和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就医出国、乔迁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或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出现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等不正之风。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没有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吃、拿、卡、要”问题和“庸、懒、散、浮、软”等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参与和全程参加上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认真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余丽芹 永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