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启动十二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以来,德钦县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意识形态等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巡察。按照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要求,截止目前已完成对51个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6个乡镇和6个村党组的常规巡察,并对8个部门和3个乡镇开展了扶贫领域的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868件,移交问题线索56件,立案查处5件6人,书面诫勉1人,对12个部门进行了全县通报,收缴各类违规资金45.2905万元,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开展回访督查,狠抓整改落实。德钦县委巡察组在巡察结束后2个月内秉承“谁巡察,谁回访”的原则,紧盯被巡察单位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访督查。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未形成长效机制的,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同意,由县委巡察办制作巡察未整改到位情况公示牌,粘贴于被巡察单位的公示栏及主要领导办公室旁,直至反馈的所有问题完全整改、整改到位、取得成效,才能由巡察组将公示牌揭除,从而进一步提高督促整改警示作用。
开展日常督查,狠抓整改成效。派驻纪检组对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日常督查。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随身带、经常查、现场督、察实情,推动巡察问题整改到位,强化巡察整改见实效。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在整改阶段,不仅要彻底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更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真正找出自身“病灶”,构建长效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目前巡察工作已促进被巡察党组织健全完善制度80余件。
开展联合督查,狠抓责任追究。巡察领导小组根据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组上报的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开展联合督查。经过“三重督查”后,仍逾期不改、推诿不办、办理不当的被巡察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对久拖不改、弄虚作假的被巡察单位,严肃追责。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德钦县已对巡察整改不力的2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1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