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器”和“动力源”。近年来,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按照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重点改革事项清单,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制定出台议事规则。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推进市纪委监委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从总则、组织召集、会议议题、会议决策、会议保障、决策实施、附则七个章节对市纪委监委会议工作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转发学习监督执纪“四项制度”。及时将云南省纪委监委印发的《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办法及相关工作流程常用文书格式汇编》等规范性文件转发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学好用好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对有关制度规定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适用纪律和法律,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到位。
制定出台对公职人员履职履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先后制定出台《香格里拉市“谁分管谁监督谁谈话”工作办法》和《中共香格里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等文件,通过谈话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谁分管谁监督谁谈话”责任落实,通过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情况,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落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与政法机关协调衔接。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公安机关配合检查委员会查询技术调查信息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程序规定(试行)》精神,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市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在留置人员的看守、案件查办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强化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实现了优质、高效、协同办案。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合力作用,依法依纪运用各种职能和手段,优势互补,形成突破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实现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的反腐败新格局。
制定检举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纪委监委成立以信访室牵头,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电话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认真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组的职能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改革重点和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改革工作,真抓实劲、敢抓狠劲、常抓韧劲,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陶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