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案件审理机构既是把握执纪审查案件“关口”的业务部门,也是体现查办案件质量的“出口”“窗口”部门。为进一步把好案件“审理”关口,确保高质量“出口”,今年以来,维西县纪委监委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强化追踪执纪落实,持续推动案审工作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做实监督执纪工作,细化规范执纪行为的基本遵循。在案审工作实际中,县纪委监委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遵循3个工作日的形式审核要求,严把进入审理环节的“第一道关口”。坚持审理谈话核实要求,居中核实审查调查记录及被审查调查人意见反馈。坚持集体审议原则,审理报告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民主审议形成审理决定。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执纪审查发现、确定的事实依据是决定案件扎实与否的“根基”所在。为保证案件质量过关,经得住时间检验,案审人员紧扣事实、证据,准确适用纪法,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瑕疵漏洞,无法得出明确结论的卷宗材料,一律不予通过,坚持退回补充侦查。
坚持“回头看”与自我全面纠查相结合,强化追踪执纪落实。执纪决定落实关乎执纪成果转化,关乎党纪法规权威,是发挥执纪效果的“最后一公里”。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自我全面纠查,着眼问题“回头看”。今年上半年,对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办结的各类案件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清查,全面梳理排查案件91件,涉及党纪、政务处分103人,组织处理3人;对2018年1月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至2019年4月间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回头看”,共排查案件24件,涉及党政纪处分37人,其中党纪处分33人,政务处分12人,受双重处分4件8人,组织处理4人。(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