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粗心大意、工作不负责,造成了项目补助款的错误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户因为我的登记错误而无法领到补助款,这个责任我应当承担……”维西县永春乡菊香村原党总支书记助理蜂贵生诚恳地表示。
经查,2018年维西县永春乡菊香村实施畜圈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由乡政府补助每户6000元,蜂贵生在负责办理菊香村车咪组补助花名册及银行卡信息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审核相关信息,错将和正祥户户主姓名涂改为蜂正祥,导致实际实施了畜圈改造的和正祥户未获得项目补偿款,而错发到蜂正祥户的6000元项目款也未能追回。蜂贵生虽然个人退还了未能追回的项目款,但其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4日,蜂贵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履职尽责、负责是党员干部在工作纪律方面的基本要求。在工作中不拘小节、马虎大意,看似事小,实则害大。蜂贵生看似不过是写错了一户受补助户的姓名,实际产生的后果是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专项补助款无形流失,任由此风滋长,必然会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产生疑问与不信任。党员干部应当以此案为戒,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认真履职尽责,以经得起检验的工作实绩回应群众期盼。(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