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强监督力度,不断强化使命担当,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立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定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以‘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为职责使命和工作目标,准确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92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91人次,占64%;第二种形态150人次,占16%;第三种形态120人次,占13%;第四种形态63人次,占7%。
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教育”“咬耳扯袖”的同时,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十八大以来,共立案270件,处分人数32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02人、政务处分84人、双重处分58人;移送司法15人。
“从统计数据看,‘第一种形态’在实际应用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这充分体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法纪效果。”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同志表示。(郑斌 赵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