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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1至11月共征求廉洁自律意见复函63件次

发布日期:2018-12-18 18:03:35    信息来源:无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严格把好党风廉洁自律意见回复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回复,迪庆州纪委出台《中共迪庆州纪委党风廉洁自律意见回复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为廉洁自律意见的回复工作提供了依据。1-11月,对征求廉洁自律情况的单位正式行文复函63件次187人、69个单位。

完善规范工作机制。《工作规定》对州纪委廉洁自律意见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及回复意见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州纪委在收到受理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廉洁自律意见函后,及时向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报告,根据分工联系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重点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线索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并严格按照回复时限和要求,按10种意见进行回复。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规定》要求,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征求意见回复层层把关,实现了党风廉洁自律意见回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真实性。(杨净知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