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切实发挥反腐民意“晴雨表”作用,确保举报问题查实到位、违纪问题处理到位、实名举报反馈到位,做到一信一结,杜绝因办理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复举报、越级举报,迪庆州纪委监察委建立了《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明确通报内容。按照《制度》规定,州纪委信访室将业务范围内和业务范围外来访批次、人数,来访人信息和被反映人信息、反映问题等每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情况作为重点通报内容,确保信访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了信访举报的常态化建设。
规范通报方式。州纪委信访室每周五对当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于次周第一个工作日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向来访涉及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派驻(出)机构进行情况通报。
严格工作要求。《制度》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州纪委信访室值周人员对涉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和业务范围外问题进行登记,做好群众解释答复工作并引导群众逐级到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州纪委信访室值周人员负责当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梳理汇总,并完成点对点情况通报工作;信访室值周人员在接访过程中遇到群众反映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范围内问题不受理、接访人员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等特殊问题,及时与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了解核实,并将了解核实情况录入系统,涉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情况反馈。
强化责任落实。《制度》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派驻(出)机构高度重视群众来访接待通报工作,对于通报中涉及的业务范围内问题,要认真做好受理、分流和研判分析,并督促承办部门做好实名举报反馈工作;对业务范围外问题,不能一转了之,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做好稳控工作,避免演变成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对于通报的群众来访反映问题,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派驻(出)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向州纪委信访室进行回复。(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