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近日,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泄密漏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工作纪律要求,德钦县纪委监察委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德钦县纪检监察干部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州纪委文件精神部署为宗旨,以“打铁必须自身硬”为指标,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保密承诺书》规定及全体干部职工承诺: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增强保密意识,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单位相关保密材料,不违规留存单位保密载体,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言论,不打听、不传播、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或知悉的来访人员、纪律审查(监察)对象信息、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相关资料和事宜。
“自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随着监察范围的扩大、调查对象的增多、监督人数的剧增,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和人数的增加,德钦县纪委监委进一步严肃了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求,通过组织观看《泄密漏密警示录》、开会强调重申保密纪律、微信公众号宣传保密纪律、签订保密承诺书,多方式、多层次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肃保密纪律、筑牢全体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思想,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挑起‘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担。”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