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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上半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8人

发布日期:2018-07-19 16:23:24    信息来源:无

今年上半年,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强化使命担当,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崇廉尚洁思想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业务工作,切实抓紧抓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对全州606名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了专题廉政培训,组织77名党员干部到州委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开通州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雪域清廉”,发布信息44期168条,廉洁纪律提醒2条。在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和迪庆州纪检监察网站上,分3批次通报了13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

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不断加强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程序,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主动适应体制改革带来的职能变化,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上半年,共处置问题线索98件,立案19件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4人,一般干部1人,其他4人。

坚持挺纪在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自身作为政治生态“护林员”的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职责使命和工作目标,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际工作中,将严明纪律具体化,抓早抓小,做到动辄则咎,使管党治党从“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上半年,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4人,占85.7%;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人,占9.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占4.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占1%。(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