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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进一步督促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发布日期:2018-06-25 09:40:01    信息来源:州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州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对9个综合监督部门公务车辆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

    明确提出要求。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办私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除经批准的公安、检察、安全、外事等部门领导干部除外,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务车辆;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学习驾驶,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禁止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 禁止使用公务车辆,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统一规范停放,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禁止隐藏、涂改、损毁公务用车标识以逃避监督;禁止报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统一登记备案。对综合监督部门公务用车底数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共统计出29辆公车基本信息,并对车辆型号、费用支出、购车时间等情况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新购公车审批、公车维修审批、公车定点加油、日常派车管理等制度,有效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组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洛桑永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