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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印发《会议工作规则》规范州纪委监委决策运行

发布日期:2018-01-12 10:26:10    信息来源:无

为加强和规范州纪委常委会和州监察委员会工作,推进州纪委监委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察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法规规定,印发了《迪庆州纪委监委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议工作规则》)。

《会议工作规则》明确,州纪委监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应当由州纪委监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决定和改变。

《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了纪委监察委会议的组织召集程序。对州纪委监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事决策范围和组织原则进行了细致规定。

《会议工作规则》规范了纪委监察委会议的会议议题确定程序。明确会议议题的提出、审核、审批程序,规范了议题上会前的通知、征询意见、汇总审定等相关工作流程,同时对议题的议题优先审议原则进行了规定。

《会议工作规则》对纪委监察委会议的会议决策进行了明确。从州纪委监委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一般按程序、重大事项审议、会议表决方式、决策结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参与审议决策、会议保密纪律、文风会风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工作规则》对纪委监察委会议的会议保障和决策实施进行了明确。对会议材料的拟定、审核、报送、制发的一系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对会议决策的执行实施、督促落实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郑斌)